由于日本特許廳未支持乳酸菌飲料“養樂多”的塑料飲料瓶形狀是有別于其他公司商品的“立體商標”,養樂多總公司(東京)對此表示不服,向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特許廳的裁決。16日,知識產權高院作出裁決,稱“根據多年使用銷售成績,(養樂多的塑料飲料瓶形狀)擁有區別于其他公司商品的與眾不同之處”,按養樂多公司的要求撤銷了特許廳的裁決。
沒有商品名稱等文字和圖案,僅憑飲料瓶形狀本身被知識產權高院認定為立體商標的,此前也有先例,最早的則是可口可樂的瓶身。由此一來,保護那些憑借多年銷售業績為消費者所熟悉的商品可能將成為司法界的慣例。
審判長中野哲弘認為,此案與可口可樂案相同,養樂多自1968年采用這一飲料瓶后,40多年來沒有改變過飲料瓶身形狀,在乳酸菌飲料中也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此外,中野還說道“我們認為,飲料瓶的立體形狀與其商品名稱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吸引眼球能力,能給人以強烈印象,擁有區別于其他公司商品的與眾不同之處。”